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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六章旧案(1 / 1)

温景行把金线草灰样本送到同仁堂确认之后,又回到了杨廷和府上。这一次他不是空手去的——他带着白莲案卷宗里那本《玄天真武经》的封面描本。他把描本摊在杨廷和的桌面上,杨廷和低头看了片刻,目光就变了。

"这本经书——是镇国府的藏本。"

温景行抬起头来,等着他解释。

"正德元年,皇帝下旨在宣府修建镇国府的时候,内宫监从京城调了一批经书和典籍送到镇国府镇宅——僧录司开列的清单,内府印经厂出的书。那批书里面就有一本手抄本的《玄天真武经》。白莲教供的是弥勒佛和无生老母,跟真武帝君毫无关系。一本真武经出现在白莲教的经卷里——只能是被放进去充数的。而放这本书的人必须能接触到镇国府的书库——镇国府的藏书清单上确实少了一本,就是这本《玄天真武经》。丢失的时间跟白莲案发的时间完全吻合。"

"白莲案那一箱经卷——"温景行说,"是被人为制造的。真正的白莲教经卷可能只占一小部分——其余的都是从别处搜罗来凑数的。那本《玄天真武经》就是从镇国府的书库里拿来的。"

杨廷和没有立刻回应。他走到书架的角落里,从一堆旧卷宗里翻出了一本已经落灰的小册子——封面上没有标题,只写了一个字——"密"。这是他正德二年从内阁调阅白莲案卷宗的时候亲手抄录的备注。

"这里记了一个细节——大兴县向刑部上报案情的文书中提到了一个举报人的化名——''吴四''。"

"举报人的真实身份一直没有查到?"

"对。县衙役籍册中查无此人。一个不存在的人。"

温景行接过那本小册子翻开。纸页已经泛黄了,杨廷和的字迹端正清晰。在笔录的夹注栏里有一行小字——"举报人吴四——据大兴县称系县衙编外差役。但县衙役籍册中查无此人,保甲册中亦无登记。"

温景行把小册子合上,站起来走到窗边。

"杨阁老——白莲案从举报人到物证,全部是人为制造的。举报人是不存在的,物证是从镇国府拿来的。如果有人现在要求重审这个案子——把举报人、物证、口供这三样东西全部推翻——那刘瑾当年定罪的依据就全都不成立了。"

"你说得对。但推翻口供需要当年的主审官签字——当年的主审官是刑部郎中蒋钦。蒋钦——白莲案审结之后不到半年就被调出了刑部,外放到了广西一个偏远州县做通判。"

杨廷和从书架上找出一本旧的吏部文选清册,翻到蒋钦的那一页——"蒋钦——原刑部广西清吏司郎中。正德二年八月——调任广西梧州府通判。"

杨廷和指着那行字——"正德二年八月——白莲案六月审结,八月调走——中间只隔了两个月。调走他的理由是''自愿外任''。但他的调令上没有他的亲笔签名——只有吏部文选司的盖章。"

温景行看着那行批注——一个在白莲案审结之后迅速被调走的刑部郎中。没有亲笔签名的调令。白莲案的审结与蒋钦的外放之间,只隔了不到两个月。他被安排离开京城,不是因为工作需要——是因为刘瑾需要他离开。

(第九十六章完)

*钩子:白莲案物证中那本不属于白莲教的《玄天真武经》被杨廷和认出是镇国府遗失的藏本——一本镇国府丢失的经书出现在白莲案的物证箱里。白莲案的举报人不存于任何官方档案——白莲案从举报到物证到人犯,可能全部是捏造的。当年的主审官蒋钦在案件审结后不到两个月就被调出京城,外放广西。白莲案被刻意掩埋的线索正在从三个方向同时冒出来。*